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实施公开部门: 秦皇岛山海关海事处 填报时间:2018年9月30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18]040103000311 | “弘翔67”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案 | 舟山市弘翔海运有限公司 | 庄国权 | 2018年09月17日10:20时,秦皇岛山海关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停靠在秦皇岛哈动力码头1号泊位、舟山市弘翔海运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弘翔67”轮进行检查时,“弘翔67”轮轮机长主动承认该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故障,主动承认于2018年09月16日停靠秦皇岛哈动力码头1号泊位期间,向海域短暂排放了少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造成了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事实 | 罚款20000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
| 当事人到银行缴纳罚款;期限为15日内。
| 秦皇岛山海关海事处 | 2018年9月25日 |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