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实施公开部门: 秦皇岛东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4年12月0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04012010006-1-1 | “中船燃19”轮船员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案 | 王*印 | 2024年10月24日,秦皇岛东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电子巡航中发现,“中船燃19”轮在秦皇岛港东锚地进行加油作业前,该轮船长王*印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经篡改的复合软管《船用产品试验证书》,其中真实有效的试验证书编号为QH24PPS00080-02,试验时间为2024年2月3日;篡改后的试验证书编号为QH24PPS00180-02,试验日期为2024年7月23日。该轮船长王*印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经篡改的法定证书的行为影响了海事现场检查。“中船燃19”轮于2024年10月25日对复合软管进行了产品试验,并取得《船用产品试验证书》(编号:QH24PPS01021-02)。“中船燃19”轮存在船员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 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80项裁量基准的规定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秦皇岛海事局 | 2024.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