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5]04012020007-1-1 | “逸帆02、逸帆03、逸帆05、逸帆06、逸帆07、逸帆08”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案 | 秦皇岛禾展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齐* | 2025年6月3日,西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电子巡航时发现:秦皇岛禾展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逸帆02、逸帆03、逸帆05、逸帆06、逸帆07、逸帆08等6艘船舶于 2025年05月23日自体育基地码头驶出,开到新开河渔轮码头,未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进港报告和出港报告,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经调查,秦皇岛禾展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与秦皇岛渔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光租手续,交付船舶时未按规定进行六艘船舶的进出港报告,系公司统一行为,不再单独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船舶所有人秦皇岛禾展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1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海事局 | 2025年6月25日 |
2 | 海事罚字[2025]04012020007-1-2 | “逸帆02、逸帆03、逸帆05、逸帆06、逸帆07、逸帆08”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案 | 齐* | - | 2025年6月3日,西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电子巡航时发现:秦皇岛禾展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逸帆02、逸帆03、逸帆05、逸帆06、逸帆07、逸帆08等6艘船舶于 2025年05月23日自体育基地码头驶出,开到新开河渔轮码头,未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进港报告和出港报告,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经调查,秦皇岛禾展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与秦皇岛渔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光租手续,交付船舶时未按规定进行六艘船舶的进出港报告,系公司统一行为,不再单独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报告人员齐林应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2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海事局 | 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