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西港海事处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浩鑫”轮  

秦皇岛海事局  2025-07-04 16:18:22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5]04012020008-1-1

“浩鑫”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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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鑫”轮于 2025年03月25日约1600时从秦皇岛新开河中港船厂码头出发,搭载张金涛和车越两名乘客前往位于秦皇岛港西锚地锚泊的“GH CALLAS”轮办理业务,并于当日搭载张金涛和车越返回新开河中港船厂码头。“浩鑫”轮的出港报告和进港报告信息中均显示载客量1人,船员4人,但当时出港和进港实际载客量均为2人,船员2人,另外,船东秦振利也在船。“浩鑫”轮出港报告和进出港报告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

罚款2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海事局

202573

2

海事罚字[2025]04012020008-1-2

“浩鑫”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秦皇岛浩鑫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浩鑫”轮于 2025年03月25日约1600时从秦皇岛新开河中港船厂码头出发,搭载张金涛和车越两名乘客前往位于秦皇岛港西锚地锚泊的“GH CALLAS”轮办理业务,并于当日搭载张金涛和车越返回新开河中港船厂码头。“浩鑫”轮的出港报告和进港报告信息中均显示载客量1人,船员4人,但当时出港和进港实际载客量均为2人,船员2人,另外,船东秦振利也在船。“浩鑫”轮出港报告和进出港报告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船舶所有人秦皇岛浩鑫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1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海事局

202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