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03 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实施公开部门: 秦皇岛东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5年5月30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5]04012010007-1-1
| “鹏瀚油2”轮存在有关单位、个人拒绝、阻碍海事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案 | 唐山曹妃甸兴顺达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 陈* | 2025年4月27日,秦皇岛东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电子巡航中发现:2025年3月31日,唐山曹妃甸兴顺达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鹏瀚油2”轮船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鹏瀚油2”轮《复合软管船用产品试验证书》(证书编号QH24PPS01021_01)中的“试验时间”由“2024年10月25日”篡改为“2025年3月20日”,并提交给东港海事处。唐山曹妃甸兴顺达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存在有关单位、个人拒绝、阻碍海事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四款、第八十九条之规定 | 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 59 项裁量基准的规定。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秦皇岛海事局 | 2025.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