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东港海事处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7-鹏瀚油2

秦皇岛海事局  2025-05-30 15:03:50

R-03                           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实施公开部门:  秦皇岛东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5530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5]04012010007-1-1

 

 

 

 

“鹏瀚油2”轮存在有关单位、个人拒绝、阻碍海事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案

唐山曹妃甸兴顺达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陈*

 2025年4月27日,秦皇岛东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电子巡航中发现:2025年3月31日,唐山曹妃甸兴顺达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鹏瀚油2”轮船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鹏瀚油2”轮《复合软管船用产品试验证书》(证书编号QH24PPS01021_01)中的“试验时间”由“2024年10月25日”篡改为“2025年3月20日”,并提交给东港海事处。唐山曹妃甸兴顺达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存在有关单位、个人拒绝、阻碍海事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四款、第八十九条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 59 项裁量基准的规定。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秦皇岛海事局

202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