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03 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实施公开部门: 秦皇岛东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5年7月2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5]04012010011-1-1
| “华运628”轮存在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的行为案
| 福建运锦海运有限公司 | 吴*瑞 | 2025年5月20日,秦皇岛东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靠泊于秦皇岛港秦山化工码头4号泊位的“华运628”轮进行行政检查中发现:2025年05月16日,“华运628”轮在上海港靠泊期间,该轮在《油类记录簿》中仅对污油舱中留存残油的数量(1.04立方米)和人工收集残油的数量(0.06立方米)如实进行记录,但未记录机舱污油水舱、油渣舱、油渣柜中残油(油泥)的存量及变化情况。经海事执法人员指出后,该轮立即纠正了该记载错误,如实记载了上述舱室的残油(渣油)的收集、转驳和处理情况。海事违法行为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属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华运628”轮存在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秦皇岛海事局 | 2025.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