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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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类型 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1.《2007年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第十二条;
2.交通运输部关于授权签发检查《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的通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 责任处(科)室 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政务中心
办事对象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代理人 办件类型 行政许可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1 监督投诉电话 执法投诉电话:0335-5366856;纪检投诉电话:0335-5366952
咨询电话 秦皇岛局政务中心:0335-5365602、5912328,唐山局政务中心:0315-5365073、5012328,曹妃甸局政务中心:0315-5076137/6138、5212328,沧州局政务中心:0317-5786527/6528、5512328。
办理地点、时间 秦皇岛海事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南山街13号;
唐山海事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大街中段;
沧州海事局:河北省黄骅市红旗大街86号;
曹妃甸海事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三加四大联检裙楼四楼。
周一--周五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6月1日至9月1日 14:30至17:00)

受理条件

1. 300总吨及以上本船籍港船舶。;
2. 已向保险公司、互助性保赔机构或金融机构投保船舶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有其他财务保证;
3. 已办理国籍证书且国籍证书在有效期内。

办理材料

1. 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申请书(可至示范文本及表格下载中下载,加盖船舶或公司印章)。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2.船东互保协会或保险公司等出具的已投保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3.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免于提交
4.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以上所列材料复印件未注明的提交一份,提交时不需要签字盖章。

办理情况

符合条件的,签发《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查看详情)

1.《2007年内罗毕国际残骸清除公约》第十二条;
2.交通运输部关于授权签发检查《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的通知

示范文本及表格下载

《残骸清除责任保险及其他财务保证等效证明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