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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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类型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法定期限 当场办结
权力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实施机关 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所属基层海事处 责任处(科)室 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所属基层海事处政务窗口
办事对象 建设、施工单位、业主或其代理人 办件类型 行政报备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1 监督投诉电话 执法投诉电话:0335-5366856;纪检投诉电话:0335-5366952
咨询电话 秦皇岛海事局 东港海事处联系电话: 0335-5365706 西港海事处联系电话 :0335-5365731 山海关海事处联系电话:0335-5365771 北戴河海事处联系电话:0335-5365803 唐山海事局 京唐港海事处联系电话:0315-5365092 曹妃甸海事局 0315-5376138 大港海事处联系电话:0317-5388765
办理地点、时间 秦皇岛海事局 东港海事处:秦皇岛市河北大街东段46号, 西港海事处:秦皇岛市海港区开滦路1号; 山海关海事处: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东区中粤路5号; 北戴河海事处: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西海滩路8002号; 唐山海事局 京唐港海事处: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港前街与海宁路交叉口 沧州海事局 大港海事处: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神华港务有限公司金色港湾办公楼 曹妃甸海事处各办事处 曹妃甸海事局机关: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三加海事机关办公楼 周一--周五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6月1日至9月1日 14:30至17:00)

受理条件

备案作业事项:
1.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2.航道日常维护;
3.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
4.可能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办理材料

1.《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书》(一式两份,作业人签字);纸质或电子版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4.施工作业方案;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相关材料、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6.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7.施工作业船舶清单;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以上所列材料复印件未注明的提交一份,提交时不需要签字盖章)

办理情况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审查意见。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查看详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示范文本及表格下载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