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备案作业事项:
1.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2.航道日常维护;
3.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
4.可能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办理材料
1.《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书》(一式两份,作业人签字);纸质或电子版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4.施工作业方案;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相关材料、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6.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7.施工作业船舶清单;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加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以上所列材料复印件未注明的提交一份,提交时不需要签字盖章)
办理情况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审查意见。
办理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示范文本及表格下载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