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类型 | 航行警(通)告发布 | 法定期限 | 3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六条。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 | 责任处(科)室 | 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政务中心 |
办事对象 |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施工单位或其代理人 | 办件类型 | 行政许可 |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 1 | 监督投诉电话 | 执法投诉电话:0335-5366856;纪检投诉电话:0335-5366952 |
咨询电话 | 秦皇岛局政务中心:0335-5365602、5912328,唐山局政务中心:0315-5365073、5012328,曹妃甸局政务中心:0315-5076137/6138、5212328,沧州局政务中心:0317-5786527/6528、5512328。 | ||
办理地点、时间 | 秦皇岛海事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南山街13号; 唐山海事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大街中段; 沧州海事局:河北省黄骅市红旗大街86号; 曹妃甸海事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三加四大联检裙楼四楼。 周一--周五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6月1日至9月1日 14:30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