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简况
2017年7月18日约2040时,中国台州籍散货船“华浩19”轮靠泊5#泊位期间,与码头门机发生触碰。事故造成京唐港5#泊位16T-20号门机右侧滑轮脱轨,左侧偏离轨道中心,门机右腿有0.3m×0.5m擦痕,16T-02号门机机房尾部有2m×2.5m变形,左侧前轮和右侧前轮有少量偏离轨道。“华浩19”轮驾驶甲板左侧墙板破洞0.3m×0.25m,烟雾信号损坏,尾楼甲板左侧尾部导缆孔处有0.2m×0.1m擦痕。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及海洋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1万元,构成小事故。
二、调查取证情况
事故发生后,唐山海事局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名单见附件1),调查组通过勘查事故船舶及5#泊位门机情况、调查询问当时船舶船员等方式获取如下相关证据资料:1.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1份;2.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1份;3.水上交通事故调查询问笔录4份;4.“华浩19”轮船员资料4份;5.事故当天气象信息资料2份;6.船舶事发当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复印件各1份;7.车钟记录相关页复印件1份;8.船舶进出港及靠离泊安全操作须知体系文件相关页2份; 9.事故船舶证书复印件及相关影像资料若干(证据清单见附件2)。
(一)船舶/设施资料
1.“华浩19”轮基础数据
船名 | 华浩19 | 国籍/船籍港 | 中国/台州 |
船舶识别号 | CN20085915126 | 呼号 | BLGX4 |
船舶种类 | 散货船 | 船体材料 | 钢质 |
总吨 | 12186 | 净吨 | 6824 |
参考载货量 | 18974吨 | 总长 | 149.8米 |
型宽 | 22.8米 | 型深 | 12.5米 |
主机型号 | MAR 9L32/40 | 主机功率 | 4050千瓦 |
核定航区 | 近海 | 船舶检验机构 | 浙江省船舶检验局台州检验处 |
营运海区 | A1+A2 | 满载吃水 | 9.2米 |
货舱数 | 4 | 空载吃水 | 5.1米 |
龙骨安放日期 | 2008年01月21日 | 建造完工日期 | 2009年06月29日 |
船舶制造厂 | 宁波博大船业有限公司 | ||
船舶所有人 | 冯灵法等 | ||
船舶经营人 | 中能华航船务有限公司 |
2.京唐港5#泊位门机(16T-02)基础数据
名称 | 门座起重机 | 制造厂牌型号 | M217-04-16 |
产地 | 上海 | 机械编号 | 16T-02 |
长 | 30米 | 宽 | 10.5米 |
高 | 47.1米 | 机械自重 | 260吨 |
出厂日期 | 1996.4 | 始用日期 | 1996.8 |
码头业主 | 京唐港煤炭港埠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单位 | 京唐港煤炭港埠有限责任公司 |
3.京唐港5#泊位门机(16T-20)基础数据
名称 | 门座起重机 | 制造厂牌型号 | 16T-33m |
产地 | 上海 | 机械编号 | 16T-20 |
长 | 33米 | 宽 | 10.5米 |
高 | 51米 | 机械自重 | 320吨 |
出厂日期 | 2006.1 | 始用日期 | 2006.2 |
码头业主 | 京唐港煤炭港埠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单位 | 京唐港煤炭港埠有限责任公司 |
(二)船舶、设施状况
1.“华浩19”轮
该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事局2016年08月11日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持有浙江省船舶检验局台州检验处2016年08月10日签发的《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事故发生前,“华浩19”轮空载压载进港,船艏尾吃水分别为2.8米和5.3米。
2.京唐港5#泊位门机
2017年7月28日0800时-0830时开展日常设备巡视检查,《门机机械保养检修记录》显示京唐港5#泊位16T-02号门机和16T-20号门机设备运营状况均属正常。
(三)人员调查情况
“华浩19”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定的配员人数为14人,本航次配备船员15人,船员均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本船救生设备可供24人使用,未超出该轮救生定额。
(四)环境因素调查
1.气象海况
根据天津海洋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事故当天西南风5-6级,轻浪转中浪,能见度良好。
2.通航环境
事发地点位于京唐港第一港池5#泊位,事故发生时4#泊位有船舶停靠,6#泊位没有船舶停靠,靠泊岸线长度397米,能够满足船舶靠泊需求,靠泊前码头门机吊臂都已收起,码头带缆准备工作及指示灯放置工作均已就绪。
(五)管理因素调查
1.“华浩19”轮
该轮的所有人是冯灵法等人,船舶经营人是中能华航船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方丽景汇景苑1901室,公司持有浙江海事局2014年07月03日签发的《符合证明》,运行的体系中对船舶靠离泊安全操作以须知的形式进行了规定。
2.京唐港5#泊位门机
京唐港5#泊位业主及经营单位均为京唐港煤炭港埠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码头装卸搬运货物、港口物资储运等,码头及装卸设备管理及运行状况良好。
(六)现场勘查
通过现场勘查发现:事故造成京唐港5#泊位16T-20号门机右侧滑轮脱轨,左侧偏离轨道中心,门机右腿有0.3m×0.5m擦痕,16T-02号门机机房尾部有2m×2.5m变形,左侧前轮和右侧前轮有少量偏离轨道。“华浩19”轮驾驶甲板左侧墙板破洞0.3m×0.25m,烟雾信号损坏,尾楼甲板左侧尾部导缆孔处有0.2m×0.1m擦痕。
三、重要事故要素的认定
根据现场勘查和对事故船舶船员进行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认定如下:
(一)触碰事实的认定
在对“华浩19”轮船长及相关船员进行询问调查过程中,以上人员直接或间接承认2017年7月18日“华浩19”轮在靠泊京唐港5#泊位过程中与5#泊位门机发生触碰事故。
(二)事故时间认定
通过对“华浩19”轮船长、相关船员进行询问调查,查看船舶当天航海日志记录等情况综合分析,认定事故发生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约2040时。
(三)触碰位置认定
事故发生时:船舶艏尾吃水分别为2.2米和5.0米。现场勘查发现“华浩19”轮驾驶甲板左侧墙板破损,左侧尾楼甲板尾部导缆孔有触碰痕迹,16T-20号门机右侧脱轨,右侧支撑腿有触碰痕迹,16T-02号门机机房尾部存在变形,通过相关人员笔录及综合分析认定是船舶左舷尾楼甲板导缆孔位置和驾驶甲板左侧墙板分别与两台门机的右侧支撑腿位置和机房尾部发生触碰。
四、事故经过
经询问当事船舶船员,查看航海日志等相关文书,得出事故经过如下:
2017年7月18日,“华浩19”轮,1714航次,从鲅鱼圈空载抵达京唐港,装煤炭去福州。
约0150时,在京唐港锚地抛锚。
约1830时,接京唐港调度通知靠泊京唐港5#泊位。
约1835时,起锚进港。
约2014时,一港池外“京唐拖20”带于“华浩19”轮2#货舱右前部缆桩。
约2029时,船舶距离码头约150米,抛下右锚,2节锚链甲板,船速1节左右,船舶与码头夹角约70度。
约2030时,后退一,持续约30秒,停车,船速0.5节,距离码头约60米,通知拖轮慢顶,右锚继续抛,距离码头约40米时,通知拖轮停车。
约2031时,正舵,微速进。
约2032时,停车,通知拖轮慢顶,约45秒后通知拖轮停车,距离码头约30米,发现船首向右慢偏。
约2033时,微速进,左舵20度。
约2034时,停车。
约2035时,首倒缆上桩。
约2037时,通知拖轮微速顶。
约2038时,通知拖轮停车,发现船首向右偏,船尾接近码头门机,约30秒后,通知拖轮慢车顶。
约2040时,驾驶台左侧擦碰门机。
约2045时,完车,完舵。
五、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京唐港5#泊位16T-20号门机右侧滑轮脱轨,左侧偏离轨道中心,门机右腿有0.3m×0.5m擦痕,16T-02号门机机房尾部有2m×2.5m变形,左侧前轮和右侧前轮有少量偏离轨道。“华浩19”轮驾驶甲板左侧墙板破洞0.3m×0.25m,烟雾信号损坏,尾楼甲板左侧尾部导缆孔处有0.2m×0.1m擦痕,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1万元。
六、事故原因分析
“华浩19”轮在靠泊5#泊位码头期间,与5#泊位门机发生触碰事故。
1.事故的直接原因:船舶在靠泊京唐港5#泊位期间,船长操作不当,没能妥善控制船舶安全入泊。
2.事故的间接原因:当时是吹拢风,对船舶靠泊有一定影响。
七、责任认定及结论
“华浩19”轮在靠泊京唐港5#泊位期间,由于船舶操纵不当,导致触碰5#泊位门机事故发生,因事故是由单方操作不当造成,“华浩19”轮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八、安全管理建议和处理建议
040300SR2017004建议船舶经营人督促船长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保证船舶靠泊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