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8•15”“永泰6666”轮搁浅事故 调查报告

河北海事局  2018-12-12 08:51:39

一、事故简况

2018年8月15日约0100时,中国泰州籍散货船“永泰6666”轮在京唐港辖区西边界大清河口附近航行期间,由于风浪较大船舶货舱进水,船舶抢滩,发生搁浅事故。事故造成“永泰6666”轮船艏搁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及海洋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人民币,构成小事故等级。

二、调查取证情况

事故发生后,唐山京唐港海事处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名单见附件1),调查组通过调查询问当事船舶船员等方式获取如下相关证据资料:1.水上交通事故调查询问笔录4份;2.船舶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委托书及管理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当事船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6.管理公司与船方管理合同(协议)复印件1份;7.事故当天气象信息材料1份;8.事故船舶证书复印件及相关影像资料若干(证据清单见附件2)。

(一)船舶/设施资料

船名

永泰6666

国籍/船籍港

中国/泰州

船舶识别号

CN20064400221

呼号

——

船舶种类

干货船

船体材料

钢质

总吨

3896

净吨

2181

参考载货量

3699

总长

100.20

型宽

16.64

型深

7.46

主机型号

8190ZLC

主机功率

720千瓦

核定航区

内河A级

船舶检验机构

江苏省

船舶检验局

货舱数

4

满载吃水

8.8

龙骨安放日期

2006年3月8日

建造完工日期

2006年8月18日

船舶制造厂

武汉炫星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船舶所有人

泰州市永泰船务有限公司

船舶经营人

泰州市永泰船务有限公司

船舶管理公司

泰州市永泰船务有限公司

(二)船舶、设施状况

1.船舶情况

该轮持有江苏省泰州市地方海事局2010年9月7日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及《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事故发生前,“永泰6666”轮载干砂约4000吨,船艉吃水约5米,干舷约2.5米。

 

2.设施状况

“永泰6666”轮配备雷达1个、甚高频2个、卫导设备1个、AIS1个。船舶配有双主机,因高温坏掉一个,另一个工作正常。事故发生时船舶货舱排水系统损坏不能正常工作。

(三)人员调查情况

 “永泰6666”轮最低安全配员要求8人,本航次船舶实际配员3人,未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定的配员人数要求,且3人均未持有船员证书。相关人员具体信息情况:

韩步海,厨师,男,江苏省射阳县人,身份证号码:320924

满长伟,水手,男,山东省微山县人,身份证号码:370826

汪某某,船长,(具体信息不详)。

(四)环境因素调查

1.气象海况

根据事发当天气象信息结合当事人陈述,事发当时天气大雨转多云,东北风7-8级,轻到中浪转大浪。

2.通航环境

事发地点位于京唐港辖区西边界大清河口附近,具体坐标为39°18'.59N /119°30'.51E,事故地点水深约-4米。

(五)管理因素调查

“永泰6666”轮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是泰州市永泰船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9日,地址为:泰州市迎春东路88号,经营范围:从事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港口、码头、航道疏浚;吹填、围土作业;水下工程作业;打捞作业。

(六)现场勘查

因船舶搁浅水域水深较浅,且船舶在短期内自行脱浅,未能进行现场勘查。

三、重要事故要素的认定

通过对事故船舶船员进行调查,综合分析认定如下:

(一)事故事实的认定

根据当事人员笔录,事故船舶认定为“永泰6666”轮。

(二)事故时间的认定

根据当事人员笔录,事故时间认定为2018年8月15日约0100时。

(三)事故地点的认定

根据当事人员笔录,事故地点认定为京唐港辖区西边界大清河口附近,具体坐标为39°18'.59N /119°30'.51E。

四、事故经过

根据当事人员笔录,事故经过如下:

“永泰6666”轮于2018年8月13日夜里从营口港开航,8月14日约1530时到达京唐港辖区。

约1630时,因风浪大,船舶货舱开始进水。

约1930时,因船舶货舱排水系统损坏,船舶不能排水,船舶开始下沉。

约2300时,船上人员被救助转移。

8月15日约0140时,船舶搁浅停止下沉。船舶搁浅状态为侧倾,左舷干舷30公分,右舷约1米。

五、应急处置和搜救情况

事故发生后,船上人员通过电话请求救援,同时将甲板油桶残油倒入污油舱,关闭船上阀门,在等待救援期间准备了浮桶救生衣等准备自救,最终船上3人全部获救。

六、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永泰6666”轮侧倾搁浅,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人民币,未造成人员伤亡及海域污染。

七、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询问当事人员及事故当天气象信息等综合分析,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

(一)直接原因

事故当天事故水域附近气象海况恶劣,船舶货舱进水,导致船舶自行抢滩搁浅。

(二)间接原因

“永泰6666”轮在事故发生前未接到恶劣气象预警信息,同时对船舶设备检修不及时,船舶排水系统损坏。

八、责任认定及结论

本起事故为单方事故,“永泰6666”轮负事故全部责任。

九、安全管理建议和处理建议

(一)建议泰州市永泰船务有限公司作为船舶经营人,加强对所属船舶的经营管理,加强动态监控,一经发现挂靠船舶存在违法行为,立即解除挂靠关系,并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二)建议船舶管理公司加强对船员恶劣天气应对方面的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