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R040300201805
唐山“11•24”“冀乐渔02336”轮与“湘益阳机5363”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简况
2018年11月24日约2218时,“湘益阳机5363”轮从绥中照山港装载约4500吨石子开往山东滨州方向,途经唐山海事局辖区时与“冀乐渔02336”轮发生碰撞事故。事故导致“冀乐渔02336”轮球鼻首部分破损,“湘益阳机5363”轮沉没,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海洋环境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人民币,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2.专业术语和标准用语标识
AIS: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自动识别系统。
VTS:Vessel traffic service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3.事故调查取证情况
2018年11月26日接报后,按照事故调查权限,唐山海事局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以人、船、环境和管理四要素为调查主线,对与事故有关的情况进行逐一取证调查,获取信息如下:
中文船名 | 冀乐渔02336 | 渔船编码 | 130****018080005 |
船籍港 | 中心渔港 | 船舶呼号/ 识别码 | ZZ |
船舶种类 | 国内捕捞船 | 生产方式 | 刺网 |
船体材料 | 钢质 | 建造完工日期 | 2018年8月9日 |
船长 | 32.22米 | 型宽 | 6.28米 |
型深 | 2.9米 | 总吨 | 163.0 |
净吨 | 62.0 | 航区 | 近海航区 |
主机功率 | 157.0KW | 船舶所有人 | 张立权 |
表1:“冀乐渔02336”轮船舶资料表
中文船名 | 湘益阳机5363 | 船舶识别号 | CN20142664846 |
船籍港 | 益阳 | 船舶种类 | 干货船 |
船舶航区 | 内河B | 建成日期 | 2015年11月3日 |
船体材料 | 钢质 | 船舶登记号码 | 340916000101 |
船长 | 102.1米 | 型宽 | 16.8米 |
型深 | 4.8米 | 总吨 | 2962 |
净吨 | 1658 | 参考载重吨 | 4150 |
主机数量 | 2 | 主机功率 | 1470.0KW |
造船厂:沅江东方红船舶有限公司 | |||
船舶所有人:徐某 | |||
船舶经营人:湖南晶泰运输有限公司 |
3.2船舶状况
3.2.1船舶证书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乐亭渔港监督 | 2018年08月14日 | 长期 |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 乐亭渔港监督 | 2018年08月14日 | 2023年08月13日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唐山渔业船舶检验局 | 2018年08月11日 | 2023年08月10日 |
表3:“冀乐渔02336”轮船舶证书信息表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益阳市地方海事局 | 2015年11月8日 | 长期 |
《内河船舶适航证书》 | 益阳市船舶检验局 | 2018年5月15日 | 2019年5月3日 |
《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 | 益阳市船舶检验局 | 2018年5月15日 | 2019年5月3日 |
《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 益阳市船舶检验局 | 2018年5月15日 | 2019年5月3日 |
《内河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 益阳市船舶检验局 | 2018年5月15日 | 2019年5月3日 |
《内河船舶防止垃圾污染证书》 | 益阳市船舶检验局 | 2018年5月15日 | 2019年5月3日 |
《船舶国籍证书》 | 益阳市地方海事局 | 2016年6月8日 | 2021年6月7日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 益阳市地方海事局 | 2016年6月8日 | 2021年6月7日 |
表4:“湘益阳机5363”轮船舶证书信息表
3.2.2船舶导助航设备
据“冀乐渔02336”轮所有人笔录陈述,船舶驾驶台安装有1部雷达、1台电子海图、1部VHF和1台AIS。该航次雷达未开启,电子海图工况欠佳。
据“湘益阳机5363”轮船长、船舶所有人笔录陈述,船舶驾驶台安装有1部雷达、1台卫导、2部VHF和1台AIS。
3.2.3船舶载货情况
据“冀乐渔02336”轮船舶所有人上报《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显示,事发时该轮未载货。
据“湘益阳机5363”轮船长、船舶所有人笔录陈述,事发时该轮装载约4500吨石子。
3.3船上人员调查情况
“冀乐渔02336”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规定需配备二级船长、二级船副、三级轮机长各1人,本航次只有张立权持有二级船长证书,其余人员均无相应证书,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湘益阳机5363”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定的配员人数为9人,要求船长、大副、二副各1人,轮机长、二管轮各1人,水手3人,机工1人。本航次实际配员8人,分别为徐某(船舶所有人)、宋某、黄某、徐某、罗某、胡某、曹某、陈某,均未持有相应适任证书,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3.4环境因素调查
3.4.1气象海况
据天津海洋中心气象台2018年11月24日18时预报,渤海,晴转多云,西南风4-5级,轻浪,能见度10公里。
据两船人员陈述,事发时天气状况良好。
3.4.2通航环境
沉船地点为39°06′.95N/119°17′.64E,距岸大约13海里,位于唐山海事局辖区船舶习惯航路,通航密度相对较大。
3.5管理因素调查情况
“冀乐渔02336”轮船舶所有人为张某,由其负责船舶经营管理。
“湘益阳机5363”轮是由徐某等4人合伙购买而来,船舶经营管理由4人商议决定。船舶经营人为湖南晶泰运输有限公司,船舶所有人只是将该轮挂靠在湖南晶泰运输有限公司,湖南晶泰运输有限公司不参与船舶实际经营管理。
4.重要事故要素的认定
4.1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认定
据唐山海事局VTS录像回放显示事故发生时间为2018年11月24日约2218时;事故发生地点为39°06′.51N/119°17′.53E。
4.2船舶始发地点
据“冀乐渔02336”轮船舶所有人笔录陈述,该轮是从曹妃甸出发开往大连。
据“湘益阳机5363”轮船长、船舶所有人笔录陈述,该轮于2018年11月24日约0200时从绥中照山港出发开往滨州方向。
4.3航行灯开启情况
据“冀乐渔02336”轮船舶所有人笔录陈述和“冀乐渔02336”轮《水上交通报告书》表明:事发时,“冀乐渔02336”轮开启前桅灯、左右舷灯、锚灯、尾灯;“湘益阳机5363”轮只开启一个白灯。
据“湘益阳机5363”轮船长、船舶所有人笔录陈述和“湘益阳机5363”轮《水上交通报告书》表明:事发时,“湘益阳机5363”轮开启左右舷灯、前后桅灯、尾灯;“冀乐渔02336”轮只开启一个白灯。
因“冀乐渔02336”轮具备现场勘验条件已是事发后第三天,“湘益阳机5363”轮打捞出水后驾驶台已严重变形,且双方笔录和《水上交通报告书》关于航行灯开启情况表述不一致,故调查组无法查明事发时两船航行灯开启情况。
5.事故经过
据两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和唐山海事局VTS录像回放,事故经过如下:
2018年11月24日约2200时,“冀乐渔02336”轮(AIS显示船名为“冀乐渔2088”轮)跟随“冀乐渔02377”轮相距约0.5海里从曹妃甸航行至大连途经京唐港辖区,航向约为72.5°,航速约为9.3节。“湘益阳机5363”轮从绥中照山港装载约4500吨石子开往山东滨州方向,途经唐山海事局辖区,航向约为236°,航速约为5.5节。
约2205时,“湘益阳机5363”轮,航向约为236°,航速约为5.7节。 “冀乐渔02336”轮直至碰撞发生一直保向保速航行。
约2210时,“湘益阳机5363”轮,航向约为227°,航速约为4.8节。
约2215时,“湘益阳机5363”轮,航向约为239°,航速约为3.5节。
约2216时,“湘益阳机5363”轮,航向约为286°,航速约为5.3节。
约2217时,“湘益阳机5363”轮,航向约为238°,航速约为5.5节。
约2218时,“湘益阳机5363”轮,航向约为230°,航速约为4.6节,两船发生碰撞事故。
6.应急处置和搜救情况
碰撞发生后,“冀乐渔02336”轮因球鼻首破损船体进水,工作人员采取棉被堵口子和用排水泵打水等措施无明显效果后,呼叫“冀乐渔02377”轮,在“冀乐渔02377”轮伴航下航行至乐亭县滦河口修船厂进行船舶维修;“湘益阳机5363”轮停船后,船舶所有人徐佑然通知全体人员穿救生衣,启动大功率发电机和消防泵进行抽水,发现右侧倾斜越来越大,船舶进水严重决定弃船,召集全船人员乘坐船尾钢制艇漂流逃生。约25日0300,钢制艇被过路渔船“冀黄渔00168”轮发现,将8人全部救起运至京唐港。
7.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导致“冀乐渔02336”轮球鼻首部分破损,“湘益阳机5363”轮翻沉,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海洋环境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人民币。
2018年11月26日,海事调查人员在乐亭县滦河口修船厂对“冀乐渔02336”轮进行了现场勘验,该轮球鼻首左前侧凹陷,球鼻首4处开裂,其他结构设备完好。
“湘益阳机5363”轮打捞出水后据现场人员陈述该轮右舷靠近货舱中后部有直径约2米的圆洞。
8.事故原因分析
本起事故是两艘在航机动船在能见度良好的开阔海域发生的碰撞事故,适用于《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关规定,两船的会遇局面为交叉相遇。根据两船人员的陈述及调查组目前提取证据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如下:
8.1直接原因
两船疏于瞭望,未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违背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且“湘益阳机5363”轮作为让路船未尽可能及早采取大幅度的行动,宽裕地让清他船,违背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8.2间接原因
8.2.1“冀乐渔02336”轮和“湘益阳机5363”轮未采用安全航速行驶,未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其行为违背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8.2.2“冀乐渔02336”轮作为直航船,当无论由于何种原因逼近到单凭让路船的行动不能避免碰撞时,未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其行为违背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
8.2.3“冀乐渔02336”轮未按规定配备足够合格人员。“冀乐渔02336”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规定需配备二级船长、二级船副、三级轮机长各1人,本航次该轮只有张某持有二级船长证书,其余人员均无相应证书,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8.2.4“冀乐渔02336”轮未按规定开启、使用导助航设备。“冀乐渔02336”轮未在AIS中正确输入船名,未保持雷达开启,未保持电子海图工况良好。
8.2.5“湘益阳机5363”轮超航区航行。按照“湘益阳机5363”轮《内河船舶适航证书》要求,该轮准予内河B级航区,在海上航行和作业已经超出其核定航区。
8.2.6“湘益阳机5363”轮未按规定开启AIS。“湘益阳机5363”轮为规避监管部门监管,擅自关闭AIS,导致其他船舶无法有效识别其船舶信息。
8.2.7“湘益阳机5363”轮未按规定配备足够合格船员。“湘益阳机5363”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定的配员人数为9人,本航次实际配员8人,且均未持有有效适任证书,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9.责任认定
本起碰撞事故是“冀乐渔02336”轮和“湘益阳机5363”轮之间的避让行动不及时、不协调,违反《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相关规定所导致的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中,“冀乐渔02336”轮和“湘益阳机5363”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失。“冀乐渔02336”轮作为直航船直至碰撞发生未采取任何避碰行动应对本起碰撞事故负有次要责任。“湘益阳机5363”轮作为让路船没有有效履行让路义务,应对本起碰撞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10.安全管理建议
10.1建议“冀乐渔02336”轮所有人加强所属船舶日常安全管理,确保船舶配员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船上人员《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培训学习。
10.2建议“湘益阳机5363”轮所有人加强所属船舶日常安全管理,杜绝船舶超航区航行,确保船舶配员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