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填报部门:唐山京唐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2年9月2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2]040301005211
| “海畅油7”轮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案 | 郭** | 郭**作为“海畅油7”轮船长,于2022年09月21日在唐山京唐港39#泊位接受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被发现,该轮上一航次由老米沟中心渔港驶来京唐港时船长未保证该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油类记录簿》及《电台执照》共计4本船舶证书、文书随船携带。经调查责任船员船长本人,其承认上述事实。综合以上调查情况认定该轮存在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5500元;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银行缴纳;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海事局 | 2022-09-22 |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