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水上设施满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要求;
(二)拟过驳的货物符合安全过驳要求;
(三)参加过驳作业的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过驳作业能力;
(四)拟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周边环境适宜过驳作业;
(五)过驳作业对水域资源以及附近的军事目标、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
(六)有符合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要求的过驳作业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办理材料
(一)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1.船舶作业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船舶资料、联系人、联系方式、作业时间、作业地点、过驳种类和数量等基本情况;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2.船舶作业方案、拟采取的监护和防治污染措施;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3.船舶作业应急预案;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4.对船舶作业水域通航安全和污染风险的分析报告(适用时);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5.与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的污染清除作业协议(适用时);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二)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1.《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2.拟过驳作业点水域概况和环境状况可行性论证材料;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3.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适装证书、适航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卸、装载船舶);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4.过驳作业所需配备的有关设备、器材的清单和辅助船资料,按规定需经检验的设备需提交有关检验文件;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5.水上储库具备的靠泊船型和尺度;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6.过驳作业方案、已制定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包括经论证的限制作业的条件;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7.过驳水域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特定水域多航次过驳作业);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8.作业单位对参与过驳人员的培训证明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办理情况
符合条件的,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签发过驳作业许可证;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签发船舶单航次过驳作业许可证或者特定海域多航次过驳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示范文本及表格下载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申请书.doc
船舶作业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