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有关作业单位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 应急预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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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类型 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有关作业单位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 应急预案备案 法定期限 当场办结
权力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3.《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实施机关 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所属基层海事处 责任处(科)室 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所属基层海事处政务窗口
办事对象 港口、码头、装卸站及有关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办件类型 行政备案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1 监督投诉电话 执法投诉电话:0335-5366856;纪检投诉电话:0335-5366952
咨询电话 秦皇岛局政务中心:0335-5365602、5912328,唐山局政务中心:0315-5365073、5012328,曹妃甸局政务中心:0315-5076137/6138、5212328,沧州局政务中心:0317-5786527/6528、5512328。
办理地点、时间 秦皇岛海事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南山街13号 唐山海事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港福街中段 沧州海事局:河北省黄骅市迎宾大街 曹妃甸海事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口岸查验综合楼 周一-----周五上午:9:00至11:30;1330:至17:00(6月1日至9月1日 14:30至17:00)

受理条件

已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

办理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2.按规定制定的应急预案;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办理情况

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查看详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3.《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示范文本及表格下载

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