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类型 | 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 | 法定期限 | 当场办结 |
权力来源 | 1.《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承诺期限 | 当场办结 |
实施机关 | 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所属基层海事处 | 责任处(科)室 | 秦皇岛、唐山、沧州、曹妃甸海事局所属基层海事处政务窗口 |
办事对象 |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 办件类型 | 行政报备 |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 1 | 监督投诉电话 | 执法投诉电话:0335-5366856;纪检投诉电话:0335-5366952 |
咨询电话 | 秦皇岛局政务中心:0335-5365602、5912328,唐山局政务中心:0315-5365073、5012328,曹妃甸局政务中心:0315-5076137/6138、5212328,沧州局政务中心:0317-5786527/6528、5512328。 | ||
办理地点、时间 | 秦皇岛海事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南山街13号 唐山海事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港福街中段 沧州海事局:河北省黄骅市迎宾大街 曹妃甸海事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口岸查验综合楼 周一-----周五上午:9:00至11:30;1330:至17:00(6月1日至9月1日 14:30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