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实施公开部门: 秦皇岛海事局危管防污处 填报时间:2017年11月17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冀海事罚字20170****0000007-1-1 | “福港16”轮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案 | 青岛凯和航运有限公司 | 朱哲 | 2017年9月12日1130时左右,“福港16”轮在秦皇岛西锚地抛锚期间,因该轮机工兼任大厨庄惠忠未按相关操作规则处理食品垃圾,导致该轮将约1.5公斤未经粉碎的食品废弃物排放入海。“福港16”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秦皇岛海事局 | 2017.11.16 |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