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
1 | 冀海事罚字20180****1000211号 | "一钢物贸10"轮进入曹妃甸港区,未按照规定抵港前4小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报告船舶进港信息案 | 上海钢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杨刚 | 上海钢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 “一钢物贸10”轮于2018年3月25日1531时过曹妃甸港区西报告线, 2018年3月27日1840时靠妥曹妃甸首钢码头309#泊位,二副金跃于2018年3月27日1719时报告船舶进港信息,该轮未按照规定提前4小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报告船舶进港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唐海海事处 | 2018.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