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唐海海事处海事行政处罚公开----"一钢物贸10"

曹妃甸海事局  2018-04-16 10:24:20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冀海事罚字20180****1000211号

"一钢物贸10"轮进入曹妃甸港区,未按照规定抵港前4小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报告船舶进港信息案

上海钢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杨刚

上海钢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 “一钢物贸10”轮于2018年3月25日1531时过曹妃甸港区西报告线, 2018年3月27日1840时靠妥曹妃甸首钢码头309#泊位,二副金跃于2018年3月27日1719时报告船舶进港信息,该轮未按照规定提前4小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报告船舶进港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缴纳罚款,15日内。

中华人民共曹妃甸唐海海事处

2018.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