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沧州大港海事处)-“新滨河”轮

沧州海事局  2017-11-22 11:31:52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冀海事罚字20170****1000040号

“新滨河”轮船舶经营人未按照规定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案

福建长安船务有限公司

 郭廷炎

“新滨河”轮于2017年10月23日2310时靠泊黄骅综合港8号泊位,其船舶经营人未在进港前与相应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依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缴纳罚款,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大港海事处

2017.11.17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