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 河北海事局 关于实施粤冀电煤运输船舶“八优”快线服务举措的通告

河北海事局  2024-05-13 11:13:59

各码头单位、航运公司、船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优化海事监管服务供给,提升电煤运输保通保畅质量和精准服务能力,促进电煤运输通道的安全稳定、高效顺畅,广东海事局与河北海事局决定在河北沿海港口至广东沿海港口实施电煤运输船舶“八优”快线服务举措(简称“八优”快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八优”快线具体服务举措

(一)海事业务优先办理。全过程服务“快线”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进出港口报告、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船员换班、违章处理等手续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来即办、随办随走。

(二)进出港计划优先审核。“快线”船舶可以随时向粤冀海事部门报送进出港计划,即报即审,符合条件的即时进入交通组织计划。

(三)通航资源优先使用。“快线”船舶无法自行顺利申请(找到)到海港锚位时,可以申请粤冀海事部门统筹协调锚泊资源。申请珠江口锚位时,优先予以安排。“快线”船舶零障碍、优先申请使用河北各港口建立的港口待泊区。

    (四)专用泊位优先靠泊。在河北(秦皇岛港、京唐港、黄骅港、曹妃甸港)及广东(汕头港、湛江港、广州港、珠海港等)每港探索建立1—2个“快线”船舶专用泊位,保障高峰期“零待时”靠泊。

(五)检查审核优先安排。结合船舶装卸货进度和靠离泊计划合理选船,优先保障“快线”船舶安全检查,发现影响船舶适航性缺陷时,允许船舶进行临时性修理并在复查合格后准予放行。优先受理“快线”船舶海事劳工发证检查委托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海事劳工现场检查,为“快线”船舶节省船期及保障高质量检查。优先安排‘快线’船舶审核‘全国通办’,为‘快线’船舶节省船期和保证审核质量。

(六)保供事项优先处置。建立海事、引航、拖轮、港口、航企等相关单位参与的电煤保供与恶劣天气海况(水情)应对应急磋商协调机制,加强协作,优先为“快线”船舶提供服务,抢抓窗口期,“见缝插针”精准抢抓“快线”船舶进出港。

    (七)船舶全域优先通行。深化诚信管理,实行执法结果互认,按照法定最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行政检查。“快线”船舶在河北、广东水域内优先试行联动推广“一次报告全程通行”。

    (八)信息服务优先保障。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快线”船舶可以随时向粤冀海事部门申请粤冀航线各港水文气象、交通管制、进出港计划和港口运行等信息服务。

二、“八优”快线船舶准入条件

“八优”快线船舶每季度评定一次,并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八优”快线准入条件的船舶将立即取消该船舶“八优”快线船舶资格。具体准入条件如下:

(一)满足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载基本要求;      

(二)船龄18年以下的散货船(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评定的“安全诚信船舶”不受此条限制);

  (三)积极践行“双碳”目标,具备使用岸电能力并按照规定使用岸电,或采取等效替代措施(包括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关闭辅机等);

(四)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五)最近6个月内,未被海事管理机构实施安检滞留;最近12个月内被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不超过2次;

(六)最近6个月内未发生碰撞、失控等险情或者负主要责任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

三、服务“八优”快线船舶的码头单位应落实以下事项

(一)港口业务经营资质合法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能守法守规经营;应急预案完善,按规定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应急力量覆盖码头范围。

(二)泊位完成岸电设施改造,岸电设备覆盖率100%,与到港船舶使用岸电协议签订率100%,满足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岸电使用率100%;具备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机制有效运转。

(三)依法依规管控在泊船舶安全风险。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服务举措全面试运行,粤冀海事部门暂通过邀请注册的方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部分船舶和码头单位试行“八优”快线服务举措。

(二)待相关条件成熟后,粤冀海事部门将全面开启“八优”快线服务举措。符合条件的船舶和码头可通过粤冀海事门户网站“‘八优’快线”入口进行注册申请和查看审核结果,具体时间另行通告。广东、河北海事局在每季度首月前更新并对外公布“八优”快线船舶和码头单位名单。

    (三)船舶每航次涉及“八优”快线1-6项的服务措施时,可在开航前填报《“八优”快线信息流转表》(附件),向目的港海事部门指挥中心(或职能部门)报备相关需求。

    (四)粤冀海事部门将不断优化服务保障举措,扩大服务范围,有关措施及时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八优”快线信息流转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八优”快线信息流转表

申报船舶(盖章):                              年   月    日

船名

中文


国籍


船舶种类


英文


船舶所有人


IMO编号


海上移动识别码(MMSI)


船长


船宽


建造年月


总吨


载重吨


载货种类(煤炭组别


实际载货量


淡吃水(前)


淡吃水(后)


拟靠/离码头或泊位名称


预计进/出港日期


是否有引航员


航次


上一港名称


下一港名称


代理人名称


联系电话


 本航次“八优”快线服务举措需求情况(只涉及《河北海事局 广东海事局关于实施粤冀电煤运输船舶“八优”快线服务的通告》(一)-(六)项服务举措时需要填写):   

 

 

 

 

 

 

 

申报人:                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