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黄骅港船舶引航活动,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河北海事局制定了《进出黄骅港中国籍船舶应当申请引航的船舶尺度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bmsath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北省秦皇岛市秦皇西大街76号河北海事局通航处。邮政编码:06600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
联系人:吕巍巍,0335-5366803;
孙 卓,0335-5366804。
附件:1.《进出黄骅港中国籍船舶应当申请引航的船舶
尺度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2. 《进出黄骅港中国籍船舶应当申请引航的船舶
尺度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河北海事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附件2 《进出黄骅港中国籍船舶应当申请引航的船舶尺度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