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海事局关于发布2024至2025年度天然气保供措施的通告

河北海事局  2024-11-27 09:16:42


为全力做好2024至2025年度冬季天然气保供工作,保障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舶进出港航行、在港作业安全高效,结合历年安全监管、服务保障经验,形成了曹妃甸海事“12418”天然气保供模式,即凝聚“12方”保供合力、健全4项工作机制、推行18项海事服务举措。现将相关工作举措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曹妃甸海事局  

2024年11月13日



曹妃甸海事局LNG运输服务保障措施(2024-2025年度)

 

一、健全保供工作机制

(一)构建“十二方”合作机制。与海关、边检、海防、港口商务区、渔政、气象、引航、拖轮、码头、船代、货代等单位共同搭建曹妃甸LNG冬季保供服务平台,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集中研究解决保供难题,聚力保障LNG海上运输通道安全高效畅通。

(二)建立保供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曹妃甸LNG冬季保供协调微信群,指派专人与LNG接卸站进行点对点信息交流,实行船舶抵港计划早沟通、保供动态日跟踪、保供形势月分析、恶劣天气应急磋商等具体举措,密切掌握到港LNG船舶动态和接卸站生产运行状况。

(三)实施靠泊前安全会商机制。在LNG船舶靠泊作业前至少1天,组织码头、引航、拖轮、船舶代理等单位在靠泊前进行安全会商,确保各方科学制定靠离泊计划,并严格实施安全保障措施。

(四)探索党建业务双联共建机制。突出党建引领,定期同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学共建活动,围绕能源保通保畅、LNG船舶安全管理、通航环境治理等议题进行业务交流研讨,探索建立LNG保供服务保障党建联盟,进一步提高LNG保供水平。

二、优化海上通航环境

(五)推动海上交通资源合理配置。在设置LNG船舶应急锚位、开辟LNG船舶进出港航路的基础上,完成东侧新增锚地调整方案专家论证,推进《津冀沿海锚地布局方案》规划尽快落地实施。

(六)打造商渔共治新格局。深入推进曹妃甸“商渔共治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商渔船舶联管中心”,会同涉海相关单位开展“清网净海”联合执法行动,强化清理碍航渔船渔具,保持LNG船舶进出港航路清爽。

(七)加强船舶动态跟踪。充分利用VTS、AIS、CCTV等监控手段,对LNG船舶进行重点标识,在其进出港航行、锚泊期间,提醒附近船舶注意避让,避免危及LNG船舶正常航行作业。

(八)优化船舶交通组织服务。联合气象、海洋等部门成立“海安气象联盟”,视实际情况探索实施分区域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派遣海巡船艇领航护航,确保LNG船舶安全进出港。

三、提升海事服务质效

(九)畅通政务办理绿色通道。践行船舶安全监管与航海保障一体化要求,优化LNG船舶船载危险货物审批、进出口岸查验等业务办理流程,对符合要求的立即做出同意许可或准予报备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实现LNG船舶海事政务事项快速办结,全面提升LNG船舶通关效率。

(十)靠前服务进出港计划报送。实施VTS值班员企业包联服务工作机制,指派包联“服务员”指导LNG码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进出港计划的制定和报送工作程序。

(十一)实行保供船舶行政执法事项快速办结制。合理调配执法力量,依托“模块化”PSC检查工作机制,优先对适检LNG船舶开展PSC检查,依法简化执法流程,缩短检查时间,做到安全监管、船期“两不误”,提升执法效能。

(十二)优化引航员登离轮点设置。结合实际需求对引航员登离轮点进行调整优化,在恶劣天气情况下,适时启动引航员应急登轮点,便于抢抓窗口期,提高LNG船舶靠泊效率。

(十三)科学使用应急锚位。在出现LNG船舶因风浪较大等原因无法安全靠泊、在泊期间紧急离泊等情况时,组织LNG船舶赴应急锚位锚泊,缩短其再次靠泊的航程和时间。

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十四)统筹做好“双泊位”LNG船舶靠离泊联动指挥。提前掌握京唐、新天LNG接卸站船舶靠离泊计划以及引航、拖轮调度情况,做到精准调度资源、精准指挥交通,实现双LNG船舶进出港作业高效衔接。

(十五)提高LNG船舶远程监控能力。利用超大型船舶安全通航智能监控平台,提前对进入渤海湾中部水域的LNG船舶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为LNG船舶锚位预留及交通组织做好充分准备。

(十六)创新LNG船舶安全监管模式。会同海关、边检等单位开通LNG船舶口岸查验“绿色通道”,联合其他海事部门,依据《载运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对LNG船舶进行信用评定、分级管理,压实航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七)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制定LNG等重点能源物资运输应急保障方案,指导LNG接卸站完成《LNG船舶紧急离泊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适时开展应急夜航实船试验,全力支持LNG船舶右舷调头靠泊专项研究,进一步提升LNG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十八)提升LNG船舶风险防控水平。将LNG船舶碰撞、火灾、爆炸风险纳入《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清单》,并作为重大风险进行重点管控。根据船舶靠离泊计划,在LNG船舶靠泊前、作业期间加大现场巡查频次,督促接卸站、在港船舶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坚决遏制LNG船舶相关险情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