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黄石市鄂东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曹妃甸海事局  2025-08-18 10:27:09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5]04042010023-1

 

能大州油1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

黄石市鄂东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吕**

黄石市鄂东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所管理的“能大州油1”轮于2025年07月21日报曹妃甸西锚地的进、出港报告,通过调查,查询其航线轨迹,该轮实际未进入曹妃甸西锚地,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一条第三款,《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海船舶〔2021〕143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黄石市鄂东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罚款人民币仟元整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银行缴纳;

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20250813



2

海事罚字[2025]04042010023-1

能大州油1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

刘**


“能大州油1”轮于2025年07月21日报曹妃甸西锚地的进、出港报告,通过调查,查询其航线轨迹,该轮实际未进入曹妃甸西锚地,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船长刘金涛负责该轮的进出港报告,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一条第三款,《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海船舶〔2021〕143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刘金涛作为海船船长和责任船员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罚款人民币仟元整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银行缴纳;

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202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