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
1 | 海事罚字[2025]04042010023-1
| “能大州油1”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 | 黄石市鄂东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 吕** | 黄石市鄂东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所管理的“能大州油1”轮于2025年07月21日报曹妃甸西锚地的进、出港报告,通过调查,查询其航线轨迹,该轮实际未进入曹妃甸西锚地,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一条第三款,《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海船舶〔2021〕143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黄石市鄂东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 银行缴纳;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5年08月13日 | ||
2 | 海事罚字[2025]04042010023-1 | “能大州油1”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 | 刘** | “能大州油1”轮于2025年07月21日报曹妃甸西锚地的进、出港报告,通过调查,查询其航线轨迹,该轮实际未进入曹妃甸西锚地,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船长刘金涛负责该轮的进出港报告,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一条第三款,《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海船舶〔2021〕143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刘金涛作为海船船长和责任船员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 银行缴纳;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5年0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