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2·4”“浙海365”轮机损事故 调查报告

沧州海事局  2019-05-15 10:46:15

沧州“2·4”“浙海365”轮机损事故

调查报告

一、 事故简况

2019年2月4日0022时许,“浙海365”轮在进靠黄骅港煤炭港区401泊位过程中,在煤炭港区404泊位码头前沿港池水域附近机舱轴系中间轴断裂,船舶丧失动力(图1)。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形成油污事故,等级为小事故。

二、 专业术语和标准用语标示

VTS: Vessel Traffic System,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CSQSChina Shipbuilding Quality Standard,中国造船质量标准

CCS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中国船级社

三、事故调查取证情况(略)

四、事故船舶资料

(一)船舶基本情况

船名:浙海365;         船籍港:杭州;   

种类:散货船;          航区:近海;

总吨:19983;           净吨:11456;     

参考载货量:32748吨;      总长:178.00米;

型宽:27.60米;         型深:13.90米;

满载吃水:10.150米;        主机功率:5830千瓦;

船舶登记号:070716000014;  检验单位:中国船级社;

铺放龙骨时间:2006年6月27日;

建成日期:2007年10月01日;

建造合同签署:2006年4月10日(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提供);     

造船地点:浙江;

造船厂:浙江省海运集团舟山五洲船舶修有限公司;

船舶所有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船舶经营人: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船舶管理人:浙江省海运集团船务管理有限公司。

(二)人员情况

“浙海365”轮本航次共有船员22人,均持有有效船员证书,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

(三)船舶状况

1.船舶检验情况

“浙海365”轮于2017年4月12日在舟山由中国船级社舟山办事处完成换证检验,2018年5月在宁波由中国船级社完成年度检验,事发时检验证书合法有效。查阅船舶检验信息资料及船方记录,未发现中间轴专项检验信息及中间轴磁粉探测记录。

2.船舶坞修情况

 “浙海365”轮于2017年4月2日在舟山隆昇船业有限公司进行坞修,并对艉轴进行了磁粉检测并出具报告。坞修后进行了船舶检验,于2017年4月12日由船级社签发了《国内航行海船检验报告》。《磁粉检测报告》显示,2017年4月5日对“浙海365”轮艉轴表面及近表面进行磁粉检测,未发现超标缺陷显示,符合IACS Rec.68标准合格要求,评定合格。

3.中间轴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船上工作人员陈述:针对中间轴,船上主要是进行外观巡视检查,始终未发现异常,未做专项记录。对轴系主要是通过曲轴臂距差测量来监测,按体系要求每季度测量一次。测量记录显示,该轮按照体系要求(1次/每季度)于2018年9月21日和2018年12月28日进行了曲轴臂距差测量,未发现异常。

4.船舶安检情况(略)

5.现场勘验情况

无明显异物缠绕,浆叶边缘未见明显的外力破坏痕迹或撞击痕迹。机舱内中间轴在与艉轴链接的法兰根部处发生断裂,且断裂后中间轴随艉轴后移约60cm。因艉轴密封失效,海水沿尾轴管渗漏进入机舱。断裂面呈不规则状,超过二分之一呈现暗红色,无金属光泽。

6.船舶主要设备情况

此次事故涉及的设备为中间轴。该中间轴证书显示:该轴的制造厂家为镇江康福船舶设备有限公司,订货方为浙江省海运集团舟山五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由中国船级社镇江办事处签发产品证书,产品编号06-805-3-2,产品证书编号ZH07P00047_02,用于30000DWT散货船。标注“加工合格,材质为35#锻钢,材料的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见材料证书NJ06P02779_04(06-805-3-2)以及工程质量证书”。

7.事故后的失效分析

事发后,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大连海事大学对该轴的断裂破坏进行失效分析,失效报告结论明确:该中间轴的材质相当于20#碳素结构钢,与技术要求的35#钢化学成分不相符;该件中间轴属于扭转载荷作用下的多源疲劳断裂。整个断口出现了四处疲劳源,且四处疲劳源均位于靠近艉轴一侧法兰圆角根部的车刀刀痕处。

五、水文天气情况(略)

六、事故经过

2月3日2000时,“浙海365”轮在黄骅港锚地备车对时,2030时正倒车满舵测试后,2035时开始起锚,2045时锚离底。

2月4日0011时航行进航道口门后,航速约4节,主机微速进。

2月4日0023时,船长发现无舵效,立即停车,通知轮机长检查主机情况,机工检查后通知中间轴已断裂,艉轴前密封处有海水往机舱漏水,艉轴向尾部滑移约60cm(艉轴法兰被前轴承处的密封装置阻挡)。中间轴断裂位置靠近其与艉轴连接法兰处。 0105时靠妥401#泊位完车报沧州VTS。

2月22日由拖轮拖航至就近的天津新港船厂进行后续整个推进轴系的拆卸、检查和修理换新。

八、应急处置情况(略)

九、设备损坏及船舶损失情况(略)

十、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碳含量偏低导致其强度偏低、材质不合格、加工表面粗糙是引起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船级社船舶检验人员在初次检验和历次检验过程中,均未发现该中间轴法兰圆角根部表面粗糙,存在横向刀痕,提前进行专项检验,为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营运过程中,船上工作人员日常巡查中未发现中间轴法兰圆角根部表面粗糙,存在横向刀痕,提前申请中间轴专项检验,及时发现萌生的疲劳裂纹为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3.该中间轴自2007年投入使用,直至2019年断裂,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从未申请对中间轴进行检验。为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十一、责任认定

(一)制造厂镇江康福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制造的中间轴化学成分与证书标注的35#钢化学成分不相符,法兰圆角根部表面的粗糙度(Ra=6.33μm)低于技术要求(Ra=3.2μm),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二)船级社在检验过程中未发现该中间轴碳含量偏低、材质不合格、表面加工质量不良、法兰圆角根部明显横向刀痕,致使该中间轴在使用过程中疲劳断裂。对此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三)“浙海365”轮在营运过程中未发现中间轴法兰圆角根部表面粗糙,存在横向刀痕,以致萌生疲劳裂纹,最终断裂。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十二、安全管理建议

(一)建议镇江康福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召回“浙海365”轮同批次中间轴,妥善处置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中间轴。

(二)建议中国船级社镇江分社建立相应中间轴抽检机制,对与“浙海365”轮同期修造船舶的中间轴部件进行专项质量抽检,避免不达标产品在船使用,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三)建议浙江省海运集团船务管理有限公司完善对中间轴的巡视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同时,对公司所属船舶的同批次中间轴及时申请专项检验。

(四)《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未对中间轴的检验做强制要求,《海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仅要求必要时对中间轴进行检验。建议中国船级社明确《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营运规程》等法规对中间轴的检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