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190****1002111号 | “李顺军”不按照规定在船舶自动识别设备中输入准确信息 | 李顺军 | --- | 李顺军,担任“鹏瀚油6”轮船长期间,由天津至黄骅港航次中,该船AIS预抵港、预抵时间等信息未更新,于2019年04月11日20:00时,在综合港通用5号泊位,被发现存在不按照规定在船舶自动识别设备中输入准确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国内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1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大港海事处 | 2019.04.25 |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