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
决定书文号 | 姓名或名称 | |||||||
1 | 海事罚字[2025]04022010011号 | “华江17“轮其他未依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 | 安徽省华江海运有限公司 | 2025年3月15日,沧州大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靠在神华煤炭港区202泊位的“华江17”轮有关举报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该轮于2025年2月5日2000时至2200时(船位:30°20.3N,122°52.7E至30°33.3N,123°00.1E)直接将甲板上铁矿货物残留物冲洗入海,该海域属于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该轮存在其他未依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及《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7.1.3项之规定,安徽省华江海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5.4.22 |
2 | 海事罚字[2025]04022010010号 | “华江17“轮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的 | 安徽省华江海运有限公司 | 2025年3月15日,沧州大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靠在煤炭港区202泊位的“华江17”轮有关举报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该轮于2025年2月5日2000时至2200时(船位:30°20.3N,122°52.7E至30°33.3N,123°00.1E)将甲板上的铁矿货物残留物直接冲洗入海,但并未在《垃圾记录簿》进行记录,存在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安徽省华江海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5.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