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
决定书文号 | 姓名或名称 | |||||||
1 | 海事罚字[2025]04022010018-1-1号 | “神华拖1“轮其他违反海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的行为 | 张凤翱 | 2025年5月8日,沧州大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靠在神华港工作船码头的“神华拖1”轮船舶安检时发现,该轮船上实际配有GM338、GM600、GM600的VHF三台,船舶电台执照中登记的只有GM600、GM600的VHF两台,型号为GM338的VHF未在船舶电台执照中登记,存在未按照电台执照记载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船长张凤翱作为“神华拖1”轮无线电设备登记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3.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第5项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5.6.27 |
2 | 海事罚字[2025]04022010019-1-1号 | “神华拖1“轮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 | 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25年5月8日,沧州大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靠在神华港工作船码头的“神华拖1”轮船舶安检时发现,发现“神华拖1”轮《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船员履职第3项“船舶是否制定驾驶员航行值班期间禁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从事与岗位无关事项的制度,船员承诺值班期间不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检查结果勾选“是”;经核实,该轮实际未制定驾驶员航行值班期间禁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从事与岗位无关事项的制度,其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2.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第62项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5.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