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沧州大港海事处)-“鹏瀚油7”轮

沧州海事局  2018-08-13 10:05:50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冀海事罚字20180****1002111号

“鹏瀚油7”轮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案

上海海联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吴弼

上海海联船舶燃料有限公司所属的“鹏瀚油7”轮,于2018年08月06日10:10时,在海丰油码头,被发现存在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3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

缴纳罚款,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大港海事处

2018.08.08


2

冀海事罚字20180****1002112号

“鹏瀚油7”轮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

郭振海
郭振海作为“鹏瀚油7”轮船长,于2018年08月06日10:10时,在海丰油码头,被发现存在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3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

缴纳罚款,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大港海事处

2018.08.08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