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 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 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 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簿和海员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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