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填报部门:秦皇岛海事局东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18年11月1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18】0401010016 | “鹏瀚油7”轮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案 | 天津鹏瀚船舶燃料销售有限公司 | 董希强 | 2018年10月22日1505时,秦皇岛东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东港海事处核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申报时发现天津鹏瀚船舶燃料销售有限公司所属“鹏瀚油7”轮《航海日志》《油类记录簿》记载2018年9月20日进入秦皇岛港,船上载有燃料油及柴油,未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或者和船舶载运申报手续,其行为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罚款12000元;《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秦皇岛东港海事处 | 2018.11.12 |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