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东港海事处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兴强1

秦皇岛海事局  2019-10-17 12:43:07

R-03                           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实施公开部门:  秦皇岛东港海事                  填报时间:20191017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19040101001111

“兴强1”轮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案

上海海联船务有限公司

巴特尔

2019年8月11日,秦皇岛东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靠在辖区706泊位的上海海联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兴强1”轮实施燃油质量监督检查。经抽样检测发现,“兴强1”轮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使用含硫量为0.648%m/m船舶用燃油,不满足《船舶大

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规定使用含硫量≦0.5%m/m船舶用燃油的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3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秦皇岛海事局

2019.10.12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