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03 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实施公开部门: 秦皇岛东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19年10月17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19】040101001111 | “兴强1”轮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案 | 上海海联船务有限公司 | 巴特尔 | 2019年8月11日,秦皇岛东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靠在辖区706泊位的上海海联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兴强1”轮实施燃油质量监督检查。经抽样检测发现,“兴强1”轮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使用含硫量为0.648%m/m船舶用燃油,不满足《船舶大 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规定使用含硫量≦0.5%m/m船舶用燃油的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3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秦皇岛海事局 | 2019.10.12 |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