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公示表
填报部门:秦皇岛西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4年7月30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
1 | 海事罚字[2024]040102000711
| 长安178轮从事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案 | 金** | - | 2024年7月22日,西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靠秦港19#泊位浙江瀚禹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长安178”轮进检查时发现,该轮2024年5月24日在曹妃甸由河北海瀚船务有限公司接收处理残油4.9立方米,作业前,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7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秦皇岛海事局
| 2024.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