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山海关海事处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翔景668”轮

秦皇岛海事局  2024-09-24 11:14:44

海事行政处罚公示表

填报部门:秦皇岛山海关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4924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4]04012030006-1-1

“翔景668”轮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设备、器材案

青岛华锦盛航运有限公司

余**

2024年9月11日,山海关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停泊于山海关船厂1号泊位的“翔景668”轮进行船舶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翔景668”轮《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中应急设备清单载明应该船应配备20公斤吸油毡、2张堵漏毯、50个草包,该船实际配备吸油毡约1公斤,堵漏毯和草包均未配备。经调查,“翔景668”轮于2024年09月11日在山海关船厂1号泊位存在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设备、器材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六款、第八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青岛华锦盛航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

 

到银行缴纳罚款,15日内。


秦皇岛海事局

 

202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