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公示表
填报部门:秦皇岛山海关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4年9月24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04012030006-1-1 | “翔景668”轮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设备、器材案 | 青岛华锦盛航运有限公司 | 余** | 2024年9月11日,山海关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停泊于山海关船厂1号泊位的“翔景668”轮进行船舶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翔景668”轮《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中应急设备清单载明应该船应配备20公斤吸油毡、2张堵漏毯、50个草包,该船实际配备吸油毡约1公斤,堵漏毯和草包均未配备。经调查,“翔景668”轮于2024年09月11日在山海关船厂1号泊位存在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设备、器材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六款、第八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青岛华锦盛航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
| 到银行缴纳罚款,15日内。 | 秦皇岛海事局
| 2024.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