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03 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实施公开部门: 秦皇岛东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5年6月26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5]04012010009-1-1
| “恒骏802”轮存在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的行为案
| 茂名市恒骏盛世海运有限公司 | 林*俊 | 2025年5月12日,秦皇岛东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靠泊于秦皇岛港秦山化工码头2号泊位的“恒骏802”轮进行行政检查中发现: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3日和2025年2月10日,在茂名至湛 江、湛江至上海航行途中,该轮在《油类记录簿》中记载“残油(渣油)的收集、转驳和处理”情况时,仅记载了“渣油舱”的渣油存量及处理情况。2025年2月17日,该轮在对“污油水舱”进行摸底排查时发现其中留存部分残油,当日及以后,该轮在《油类记录簿》中按照规定如实记载“渣油舱”的渣油和“污滑油舱中”的残油的存量及处理情况。该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恒骏802”轮存在不按照规定 监测、监控,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 到银行缴纳罚款; 15日内 | 秦皇岛海事局 | 2025.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