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实施公开部门: 曹妃甸海事局 填报时间:2024.3.13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 0404020004 | “长鑫33”轮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
| 黄** | 无 | 2024年3月7日,曹妃甸纳潮河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泊在华电重工码头的“长鑫33”轮安检时发现,该轮2024年3月5日1900时靠泊在华电重工码头,3月7日00时左右在华电重工码头由3-312A移至3-312B泊位,但这一过程未在《航海日志》进行记载,本次记载由当班驾驶员三副黄**负责,综合上述调查情况认定三副黄**存在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 不予处罚, 据调查调查长鑫33”轮和三副黄**“未按规定记载《航海日志》行为均系首次,在此期间未如实填写或记载的内容不涉及事故、险情、保安事件或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且未对海事管理机构的检查、调查造成不利的影响,根据交通运输部交法发〔2021〕115号文件附件《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第27项规定,依法免于对当事船员黄庆亭的行政处罚。 | 立即纠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3.12 |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