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040401001512 | “生态应急02”轮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唐山倍达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陈** | 唐山倍达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的“生态应急02”轮,于2024年03月04日,在弘毅码头605,被发现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罚款: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 2024.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