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唐山倍达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曹妃甸海事局  2024-03-27 17:30:16

序号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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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罚字[2024]040401001512

生态应急02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唐山倍达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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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倍达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的“生态应急02”轮,于20240304日,在弘毅码头605,被发现存在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罚款: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银行缴纳,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

202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