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
决定书文号 | 姓名或名称 | |||||||
1 | 海事罚字 2024040201000211号 | 沧州渤海新区速航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 | 沧州渤海新区速航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 沧州渤海新区速航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黄骅港煤炭港区401泊位接收“浙洋97”轮船舶污染物,作业时间是2024年1月13日1510时至1530时,接收了塑料0.02立方米,食品废物0.03立方米,生活废弃物0.02立方米,该公司2024年1月13日1647时通过海事一网通管系统提出作业申请,存在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 缴纳罚款,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沧州海事局 | 202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