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填报部门:唐山京唐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4年3月7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040301000711
| “航科7”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案
| 齐** | 齐**作为“航科7”轮船长,于2024年03月05日在海事执法人员电子巡航时发现,该轮于2024年2月5日进入唐山京唐港辖区进行了进港报告,随后进入作业区进行抛缆作业,于2024年2月6日作业完成后离开作业区到京唐港6#锚地,但未进行出港报告。经调查该轮进出港报告负责人,其承认上述事实,称由于对进出港报告的事项不是完全了解,导致船舶在作业完成后离开作业区未进行出港报告。属单航次未报告船舶进出港口信息的情形。综合上述调查情况认定该轮存在(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其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罚款:2000元;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 银行缴纳;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海事局 | 2024-03-06 | |
2 | 海事罚字[2024]040301000712
| “航科7”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案 | 黄骅市龙航船务有限公司 | 黄骅市龙航船务有限公司所有的“航科7”轮,于2024年03月05日在海事执法人员电子巡航时发现,该轮于2024年2月5日进入唐山京唐港辖区进行了进港报告,随后进入作业区进行抛缆作业,于2024年2月6日作业完成后离开作业区到京唐港6#锚地,,但未进行出港报告。经调查该轮进出港报告负责人,其承认上述事实,称由于对进出港报告的事项不是完全了解,导致船舶在作业完成后离开作业区未进行出港报告。属单航次未报告船舶进出港口信息的情形。综合上述调查情况认定该轮存在(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其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罚款:5500元;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 银行缴纳;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海事局 | 2024-03-06 | |
3 | 海事罚字[2024]040301000713
| “航科7”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案 | 王* | 王*作为“航科7”轮进出港报告负责人,于2024年03月05日在海事执法人员电子巡航时发现,该轮于2024年2月5日进入唐山京唐港辖区进行了进港报告,随后进入作业区进行抛缆作业,于2024年2月6日作业完成后离开作业区到京唐港6#锚地,但未进行出港报告。经调查该轮进出港报告负责人,其承认上述事实,称由于对进出港报告的事项不是完全了解,导致船舶在作业完成后离开作业区未进行出港报告。属单航次未报告船舶进出港口信息的情形。综合上述调查情况认定该轮存在(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其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罚款:1500元;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 银行缴纳;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海事局 | 2024-03-06 |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