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京唐港海事处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唐山海事局  2024-03-07 16:46:43

                           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填报部门:唐山京唐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437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4]040301000711

 

“航科7”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齐**作为“航科7”轮船长,于2024年03月05日在海事执法人员电子巡航时发现,该轮于2024年2月5日进入唐山京唐港辖区进行了进港报告,随后进入作业区进行抛缆作业,于2024年2月6日作业完成后离开作业区到京唐港6#锚地,但未进行出港报告。经调查该轮进出港报告负责人,其承认上述事实,称由于对进出港报告的事项不是完全了解,导致船舶在作业完成后离开作业区未进行出港报告。属单航次未报告船舶进出港口信息的情形。综合上述调查情况认定该轮存在(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其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罚款:2000元;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银行缴纳;

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海事局

2024-03-06

2

海事罚字[2024]040301000712

 

“航科7”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黄骅市龙航船务有限公司


黄骅市龙航船务有限公司所有的“航科7”轮,于2024年03月05日在海事执法人员电子巡航时发现,该轮于2024年2月5日进入唐山京唐港辖区进行了进港报告,随后进入作业区进行抛缆作业,于2024年2月6日作业完成后离开作业区到京唐港6#锚地,,但未进行出港报告。经调查该轮进出港报告负责人,其承认上述事实,称由于对进出港报告的事项不是完全了解,导致船舶在作业完成后离开作业区未进行出港报告。属单航次未报告船舶进出港口信息的情形。综合上述调查情况认定该轮存在(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其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罚款:5500元;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银行缴纳;

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海事局

2024-03-06

3

海事罚字[2024]040301000713

 

“航科7”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王*


王*作为“航科7”轮进出港报告负责人,于2024年03月05日在海事执法人员电子巡航时发现,该轮于2024年2月5日进入唐山京唐港辖区进行了进港报告,随后进入作业区进行抛缆作业,于2024年2月6日作业完成后离开作业区到京唐港6#锚地,但未进行出港报告。经调查该轮进出港报告负责人,其承认上述事实,称由于对进出港报告的事项不是完全了解,导致船舶在作业完成后离开作业区未进行出港报告。属单航次未报告船舶进出港口信息的情形。综合上述调查情况认定该轮存在(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其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罚款:1500元;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银行缴纳;

1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海事局

2024-03-06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