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表
填报部门:唐山京唐港海事处 填报时间:2024年4月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金额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海事罚字[2024]040301001011
| “翔航168”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案
| 王** | 王**作为“翔航168”轮船长,于2024年03月29日,在唐山京唐港6#锚地,被执法人员电子巡航时发现,该轮2月26日从龙口驶来并于27日到达唐山京唐港区,且该轮在28日在唐山京唐港区进行了物资补给,但该轮未进行进港报告。经调查船舶进出港报告负责人,其承认上述违法事实。综合上述情况认定,该轮存在(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违法行为,属于单个航次未按规定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罚款:2000元;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 银行缴纳;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海事局 | 2024-04-02 | |
2 | 海事罚字[2024]040301001012
| “翔航168”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案 | 连云港欣航源船务有限公司 | 连云港欣航源船务有限公司作为“翔航168”轮经营人,于2024年03月29日,在唐山京唐港6#锚地,被执法人员电子巡航时发现,该轮2月26日从龙口驶来并于27日到达唐山京唐港区,且该轮在28日在唐山京唐港区进行了物资补给,但该轮未进行进港报告。经调查船舶进出港报告负责人,其承认上述违法事实。综合上述情况认定,该轮存在(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违法行为,属于单个航次未按规定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罚款:5500元;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 银行缴纳;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海事局 | 2024-04-02 | |
3 | 海事罚字[2024]040301001013
| “翔航168”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案 | 薛** | 薛**作为“翔航168”轮进出港报告负责人,于2024年03月29日,在唐山京唐港6#锚地,被执法人员电子巡航时发现,该轮2月26日从龙口驶来并于27日到达唐山京唐港区,且该轮在28日在唐山京唐港区进行了物资补给,但该轮未进行进港报告。经调查其本人,其承认上述违法事实。综合上述情况认定,该轮存在(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违法行为,属于单个航次未按规定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罚款:1500元;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 银行缴纳; 15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海事局 | 2024-04-02 |
注:1.“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填写。
2.“行政处罚的依据”填写到具体的法条,如《XX法规》第X款第X项。